一 项目单位关于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或核准变更文件
1.内容包括:项目基本情况介绍(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项目名称、建设地址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、建设周期等内容),提出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变更的申请。
2.A4纸打印,原件2份,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,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(内容清晰可辨)。
二 项目申请报告(申请人可参照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自行编制,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)
1.报告正文至少包括:项目单位情况、拟建项目情况、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、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。
另: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、并购安排、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、被并购后经营方式、范围和股权结构、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。
2.报告附件至少包括:项目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或筹建执照)或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法人证明、符合项目投建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、招标基本情况表。
3.A4纸打印,原件2份,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(内容清晰可辨)。
三 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(符合项目核准权限)
1.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该材料。以招拍挂、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,需提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。
2.复印件(A3纸复印,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时需查验原件)2份,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(内容清晰可辨)。
四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(符合预审权限)
1.不涉及新增用地,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,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;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(不合1公顷)的建设项目,由所在地的市(州)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,预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2.复印件(A3纸复印,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时需查验原件)2份,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(内容清晰可辨)。
五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(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、单位出具)
原件1份,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(内容清晰可辨)。仅指重大项目需提供该材料。
六 外商投资此类项目参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