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申请人向市(州)政务服务中心市(州)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
(二)市(州)发展改革委窗口进行形式审查。对属于受理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;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,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。
(三)市(州)发展改革委进行延期审查,在项目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。对同意延期的项目,出具同意延期通知书;对不同意延期的项目,出具不予延期通知书。
(四)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(有效的身份证、临时居住证、户口簿等)和受理通知书按约定方式和选择地点领取办理结果。